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7-24 | 1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3〕25号)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为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专精特新企业“五公里服务圈”,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的运营单位,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行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且成立时间达到两年及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3.具有适合开展企业服务的场地、固定对外服务电话以及政策信息传播工具等软硬件基础设施,配有至少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及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可供开展活动、举办宣讲会等的服务空间,拥有企业服务工作团队,配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专职人员。

       4.有较为成熟的服务经验和服务模式,上年度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0家次,或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类活动不少于15次。

       5. 具备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相关资源。

       三、服务要求

       1.服务站应在相关服务领域中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及服务团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融资促进、融通发展、上市挂牌、数字化转型、法律税务等专业服务。

       2.服务站应及时响应企业需求,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宣贯、专业培训、党建业务等公益服务,协助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落实企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