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7-22 | 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北京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三)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二、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企业应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截止时间前报送各区工业主管部门。

       三、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企业应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截止时间前报送各区工业主管部门。

       四、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