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7-04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市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判断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须提出“三新一强”(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在上一轮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前三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产业导向。申报主体应属于重点领域,包括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具体要求可就近咨询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试点服务站的名称和联系电话附后(附件1)。

       (二)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项目投资。申报主体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项目应为新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后,且实施期不超过三年。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