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7-03 | 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按照《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申请复核的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到期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主体

       1.2021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本次资质到期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1)。

       2.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复核资格的2021年度认定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月度开展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3.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复核标准

       1.企业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

       5.2024年出具的各类财务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备案赋码真实性进行全部核验。

       6.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参加专精特新到期复核的中小企业,需提供近两个会计年度(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2024年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完成备案);且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