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7-02 | 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20号)、《北京市2024年未来产业工作要点》,现组织开展未来产业育新基地(以下简称育新基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主要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等企业集聚区域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基本建设条件完备。申报主体的空间面积、诚信守法、规范管理要求应符合北京市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相关要求。

       2.主导产业方向明确。申报主体应从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六个领域的20个未来产业方向中选择1个未来产业方向作为主导方向。20个未来产业方向是:未来信息(通用人工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元宇宙、量子信息、光电子),未来健康(基因技术、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脑科学与脑机接口、合成生物),未来制造(类人机器人、智慧出行),未来能源(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未来材料(石墨端材料、超导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材料),未来空间(商业航天、卫星网络)。

       3.产业基础扎实。基地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①截至上年末,产业领域属于我市20个未来产业的入驻企业数不低于20家。

       ②基地内已入驻主导产业领域创新研发主体,如处于主导产业的具备产业带动性、技术领先等特征的核心企业和技术团队等。

       4.具有产学研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合作平台,拥有院校联合培养实训基地、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等资源,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储备、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承接转化等服务。

       5.具备科技创新服务资源。拥有包括但不限于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算力中心、应用场景实验室等服务于主导产业的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可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