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京经信发〔2024〕21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3.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4.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5. 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
6. 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7.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 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9.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0.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2.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企业需签署考核任务书,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示范应用联合体”,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公示日期:2024年6月7日-14日
联系人:吴志全
联系电话:010-5552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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