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力,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由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共同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当年营业收入每满1000万元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近日,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2023年惠企政策奖补名单进行了公示。其中,拟对我司“康硕(山西)低应力制造系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予以“来山西注册经营”资金奖励。
未来,康硕集团将始终牢记民企的历史使命和时代担当,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新、融入全球化发展的时代趋势,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注入澎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