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和引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3〕73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实施细则》(京经信发〔2023〕74号,见附件2),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企业技术中心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领域如下(详见附件6):
(一)两个国际引领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
(二)“北京智造”四个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
(三)“北京服务”四个创新链接产业:区块链与先进计算、科技服务业、智慧城市、信息内容消费。
(四)未来前沿产业: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
二、基本条件
本批创建拟面向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中的机器人重点企业,放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要求至不少于1亿元,企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企业在本市依法注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并担任技术中心主任,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且建立运行两年以上,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5亿元,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机器人重点企业不低于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