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要求,聚焦发展机器人“1+4”产品体系,提升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支撑能力,建设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应用示范高地和高端产业集聚区,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拟联合社会资本组建设立北京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引导基金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简介
基金目标规模为100亿元,引导基金认缴出资不超过35亿元。基金围绕国家及北京市机器人产业相关领域战略性布局开展直接股权投资,重点投向机器人本体、产业链零部件、产业链创新应用等领域。
二、管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在北京市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本基金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四)管理团队稳定,并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五)有与本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六)有与本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承担社会资本的募集;
(七)具有较强的退出管理能力,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基金退出;
(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被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