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3〕25号)关于“设立专精特新服务站”的相关要求,试点认定一批专精特新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专业性、便利化的贴身服务,切实打通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最后一公里”,引导培育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的运营单位,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行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及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3.具有适合开展企业服务的场地、固定对外服务电话以及政策信息传播工具等软硬件基础设施,至少配有100平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空间,拥有企业服务工作团队,配有3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4.上年度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0家次,或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类活动不少于15次。
5. 具备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的相关资源。
三、服务要求
1.申报主体应及时响应中小企业的诉求,主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宣贯、事务咨询、培训活动等公益服务,并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服务工作。
2.申报主体应具有过硬的专业能力、擅长的服务领域,如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融资促进、融通发展、数字化转型、法律税务等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