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1-7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8-29 | 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结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相关要求,现开展本市2023年1-7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用于对在本市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的北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领域引导性强、效果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特别是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北京地区注册、生产和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企业除外。本年度企业同笔贷款已享受或计划享受中小微企业首次担保费用补助政策的,不纳入本次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范围。

       本次奖补资金采取差额补贴的方式,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1-7月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并合理预期2023年全年贷款金额不超1000万元、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1.8%(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与补贴;对我市融资再担保机构2023年1-7月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和单户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