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8-11 | 39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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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梳理形成了409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其中230项需求大企业同意公开,179项需求大企业不同意公开)。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方式

       (一)针对大企业同意公开的230项技术创新需求(附件1),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至专区。同时,企业填写《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附件4),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方式见材料报送。

       (二)针对大企业不同意公开的179项技术创新需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发至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可与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进行定向“揭榜”。有意愿“揭榜”的优质中小企业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3)、《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方式见材料报送。

       (三)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材料报送